“餓了么”外賣送餐員張先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將學生小趙撞傷,海淀法院一審判決“餓了么”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小趙各項損失15.7萬余元。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法官向記者介紹了案情。小趙訴稱,2016年4月16日中午12時左右,他剛從高考輔導班下課,由北向南往家走,在行走至北京市海淀區(qū)志新西路學院路時,被一外賣送餐的電動車從后方撞倒。
經法醫(yī)鑒定,小趙右側脛腓骨遠端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電動自行車的司機張先生負全責。
經查,張先生當時正在為“餓了么”外賣送餐!梆I了么”由上海拉扎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餓了么”公司)經營。
因此,小趙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張先生、“餓了么”公司賠償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114.48萬元。
法庭上,“餓了么”公司代理人稱,公司對事故事實及責任認定無異議。司機張先生事故時為公司員工,事故時司機張先生正在從事外賣送餐中,認可司機張先生事故時的職務行為。公司為小趙前期墊付了3萬元費用。
法院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其所負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此次事故張先生負全部責任,張先生作為公司員工,事故時是履行職務行為,判決“餓了么”公司賠償小趙15.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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