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數據保護機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以下簡稱“CNIL”)今日表示,谷歌旗下所有版本的搜索網站都要執(zhí)行“被遺忘權”,而并不局限于歐洲網站。
歐盟最高法院去年5月裁定,允許用戶從搜索引擎結果頁面中刪除自己的名字或相關歷史事件,即所謂的“被遺忘權”。根據該裁決,用戶可以要求搜索引擎在搜索結果中隱藏特定條目。6月26日,谷歌宣布已開始根據歐盟最高法院的裁定,在搜索結果中刪除一些特定內容,給予用戶“被遺忘權”。
但CNIL今日在一項聲明中稱,谷歌所有版本的搜索網站都要執(zhí)行“被遺忘權”,而不只是歐洲網站。如果谷歌不能在15日內執(zhí)行該規(guī)定,則CNIL將可能啟動一項制裁程序。
自歐盟去年5月做出“被遺忘權”裁決以來,谷歌、微軟必應和雅虎等搜索引擎紛紛響應。但這些搜索引擎在執(zhí)行該規(guī)定時也引發(fā)了不少爭議,尤其是谷歌,僅對其歐洲站點實施“被遺忘權”,導致一些用戶對此提起上訴。
谷歌對此表示,只需在歐洲范圍內執(zhí)行歐盟的“被遺忘權”裁決,如法國的Google.fr網站和德國的Google.de。但歐洲的數據保護機構、許多法律專家,以及德國前司法部長薩賓·洛休瑟爾-施納倫伯格(Sabine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等均認為,谷歌應在全球范圍內執(zhí)行歐盟的裁決。
為此,一些消費者還將谷歌告上法庭,其中包括法國律師丹·西菲特(Dan Shefet)。CNIL官員稱:“與歐盟法庭的裁決一致,CNIL認為,要想有效執(zhí)行‘被遺忘權’,必須涵蓋谷歌所有版本的搜索網站!
如果谷歌不執(zhí)行CNIL的該項規(guī)定,則法國可能將成為第一個對谷歌啟動制裁程序的國家。但的CNIL權限畢竟有限,最多只能罰款15萬歐元。而谷歌去年營收高達66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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