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女兒玩手機,在浙江義烏市經商的趙先生把她的指紋加入了自己的手機,然后就出事了——女兒樂樂(化名)3天內在某社交K歌軟件“豪爽”打賞歌手16萬元。
“經過警方調查、協(xié)調,證明打賞是12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軟件公司已將16萬元退回趙先生!18日,經辦該案的義烏市蘇溪派出所民警吳春雷告訴澎湃新聞。
趙先生經營婚慶用品網店,常有大額資金存在支付寶賬戶。為資金安全計,他在手機上設了指紋驗證,開屏、打開支付寶、支付寶轉賬都需驗證指紋。
樂樂常玩爸爸的手機,為了方便她開機,趙先生將女兒的指紋也加入指紋庫。
4月6日,趙先生發(fā)現(xiàn)支付寶賬戶里的22萬元不見了,趕緊報案。
因為22萬元都是通過指紋轉出,警方初步判斷是熟人作案。但經排查,趙先生網店員工、親屬都被排除嫌疑,只剩下12歲的樂樂。
再經了解,警方發(fā)現(xiàn)每天錢轉出的時間與樂樂放學回家的時間一致。
“我喜歡玩爸爸手機里的K歌軟件,給唱得好的哥哥、姐姐送過錢!睒窐犯嬖V民警,她每次是打賞“100W”金幣,以為是100元人民幣——但在該軟件系統(tǒng)內,充值100元可換取1萬金幣,100萬金幣相當于1萬元人民幣。
警方聯(lián)系軟件公司,通過對賬發(fā)現(xiàn)樂樂3月26日~28日共在該平臺消費16萬元,單次消費在1萬~5萬元。另外,她還通過支付寶支付、轉賬,在別的網頁游戲、手機軟件上消費4萬多元。同時,樂樂自己的手機上也有一個支付寶賬號,是用媽媽的身份證注冊的——她從爸爸的手機里轉出1萬多元到該支付寶,打算發(fā)紅包。
“熊孩子”偷玩父母手機致大額資金消費時有發(fā)生,不少因無法證明是兒童還是成人所為而難以追回,但趙先生的錢被追回了。
“K歌軟件有特殊性,直播、打賞過程中有錄音保存。軟件公司查詢記錄后發(fā)現(xiàn),確實有小女孩的聲音出現(xiàn),證明打賞是樂樂操作的。”吳春雷表示,據《民法通則》,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適應的民事活動,“一下子消費16萬元顯然超出這個范圍,所以交易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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