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不單行,就在這個時候,有客戶向公司投訴稱貨款支付時間過長,公司立即開始查賬,劉強挪用貨款的事情就此敗露,并且涉及20余名客戶。老板何某看在他是老員工的份上,并沒有報案,而是讓他寫了一張欠條,寫明他挪用公司資金30余萬,并讓他盡快想辦法解決。
面對老板的寬容,劉強很感激,但那30多萬元已被揮霍殆盡,他根本沒能力歸還,便故技重施,在之后的4個月里,再次挪用公司30多萬元補上之前的漏洞,但很快被公司發(fā)覺。這一次,老板沒有再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而是來到派出所報案。劉強被依法傳喚到案,到案之后,對他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供認不諱。
日前,嘉定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對其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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