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以代理商的身份聯(lián)系到生產企業(yè)一位張姓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介紹稱,有幾百個代理商委托他們生產這類產品。只要委托方注冊了商標,就可以從他們這里“定制產品”。這些不同名字和商標的產品配方完全一樣,每小瓶分為3元、5元和6元三個檔位。
該工作人員表示,不同產品的區(qū)別只是果蔬萃取原液的濃度有差異!肮叩妮腿∫簩儆谄胀ㄊ称罚驗檫@個配方沒有申請專利,所以可以隨便用。”
對于“瘦身老師”們宣稱的減肥功效,該工作人員稱產品本身沒有這種功能,所以按規(guī)定也不能在普通食品的產品包裝上做出“可以減肥”的標注。對方表示,至于客戶怎么對外宣傳,完全是憑“一張嘴”。
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公司除了酵素固體飲料,還可以生產減肥茶、益生菌之類的產品,“都是一樣的,你給我商標,我們就能給你做,至于賣多少錢,宣傳有什么功能,就看你自己了!
律師:受騙者有權要求三倍賠償
記者就此事中出現(xiàn)的行為向京都律所的常莎律師進行了法律咨詢。常律師表示該產品配方并未取得專利,所以相同配方貼牌不同商標的產品,并不違法。且該產品屬于非國家限價產品,商家可以依據(jù)市場經濟,自由定價也并不違法。
但是生產商及銷售商也就是代理商,都屬于經營者。如對沒有減肥功效的產品,宣傳具有減肥功效,引人誤解,屬于虛假宣傳。
依據(jù)《反不正當競爭法》,監(jiān)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稄V告法》也規(guī)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jiān)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fā)布,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依法停止其廣告業(yè)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消費者有權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生產商及銷售商連帶支付購買價款三倍的賠償。
小編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