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武進區(qū)檢察院將犯罪嫌疑人丁鑫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常州市檢察院決定對其逮捕。案件審查期間,丁鑫借毒癮發(fā)作裝瘋賣傻,使案件偵查遭遇瓶頸。
2015年6月26日,武進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丁鑫共同及單獨貪污公款240.69萬元,個人實得221.66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查清其受賄所得贓款456.22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一審宣判后,丁鑫不服提起上訴。
2016年6月1日,常州市中級法院改判被告人丁鑫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6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90萬元;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0萬元。
一代網(wǎng)游“大佬”就此在網(wǎng)上銷聲匿跡,徒留談資于他人,讓人唏噓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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