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特點:受騙人群年輕化向更大社交平臺延伸
在這類案件中,受騙的多為在校大學生或剛參加工作想利用空余時間賺錢的應屆畢業(yè)生;由于他們的時間比較自由,成為犯罪分子的首選目標。
此外,該類犯罪以高額的傭金為誘餌。絕大部分犯罪分子會打出一天在家上網兼職就能輕松賺好幾百的誘人價碼,來誘騙求職者。例如:刷信譽返還高額的傭金,發(fā)展下家可收取提成等等。
警方發(fā)現(xiàn),此類詐騙行為有向更大的社交平臺發(fā)展的趨勢。目前,在刷信譽的過程中,這些犯罪分子能與受害者聯(lián)系的唯一方式就是QQ,受害者只能用QQ與犯罪分子進行溝通,并進行刷單的操作,不排除以后有向微信,陌陌等更大的社交平臺發(fā)展的趨勢,這樣也造成了一旦犯罪分子得手便可以快速“人間蒸發(fā)”的原因。
警方提示: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的四個關鍵點
常州警方總結發(fā)現(xiàn),此類案件有四個關鍵點:一是要求受害者繳納保證金。這里所說的保證金就是押金,犯罪分子承諾如果可以完成一定的指標,之前收取的保證金可以如數退還,待被害人將錢轉入自己賬戶,犯罪分子立刻“消失”;甚至有些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急于找兼職的心理,編造各種理由誘使被害人繼續(xù)給自己轉賬。
二是要求驗證流動資金。犯罪分子會要求兼職者有可流動的資金,用于購買商品;在兼職的過程中他們讓受害人用自己的資金來付款,然后再將購買商品的錢款和傭金返還。等受害者付款之后,犯罪分子很有可能直接消失或者借故拖延時間,要求多購買幾次再一起返還。待被害人購物付款后,犯罪分子便不再和受害者聯(lián)系。
三是利用虛擬商品交易詐騙。多數犯罪分子是以網絡虛擬品為交易對象,并利用受害者對網絡付款機制的不熟悉進行詐騙,有些實物和虛擬物品的交易機制是不一樣的,虛擬商品交易,如充值Q幣、游戲幣等,這些交易一般是充值,就是說一旦買家點擊購買,交易則完成,而不需要買家確認收貨,一旦交易完成受害者的錢便自動轉入犯罪分子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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