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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奶茶妹妹的命運與京東休戚與共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 時間:2015-08-18 10:39:18 | 閱讀:180 |  標簽: 京東   | 分享到:

總之,如果假定京東董事會授予劉強東的股票期權計劃沒有附加其他特定條件,也沒有考慮到他的歷史貢獻,僅從財務年報中看到的簡單行文來分析的話,結論就是:如果劉強東是在結婚后獲得2600萬股的股票期權計劃的,那么未來行權收益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劉強東是在結婚前獲得2600萬股股票期權計劃的,那么未來行權收益還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

注意,此處沒有區(qū)分他行權是用個人財產行權,還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行權,僅僅只是談了出售股權收入減去行權本金后的所得收益。其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計劃實際是比較復雜的,筆者曾代理的一個涉及到股票期權的離婚案件,當時法官從上市公司調取回來的股票期權方案文件厚厚一摞,在人力資源部門的解釋下才弄明白好多條款。有諸多高科技上市公司在授予高管股票期權計劃時附有諸多條件,例如是鑒于高管歷史貢獻而給期權,還是要求未來任職服務滿一定時間才給期權,還包括行權者是用個人財產行的權,還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行的權,這些條件都會影響到行權收入的性質判斷。如果劉強東的股票期權計劃還有諸多內在因素,那這結論就不一定了,在此就不一一分析了,省得把讀者弄暈了。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一是奶茶妹已經將自己未來婚姻的命運與劉強東的股票期權計劃捆綁在一起了,可以說,這對夫妻與京東基本上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二是2600萬股期權婚前沒實現(xiàn)啥價值,“強哥”自然也沒有什么婚前轉移財產的必要,這是讀者對消息的誤解,與其我們來操心他的婚姻財產保護計劃,還不如大伙兒一起去喝奶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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