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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考上大學,父親沒錢無奈偷筆記本電腦當獎勵

來源:瀟湘晨報 | 時間:2015-08-24 13:49:13 | 閱讀:143 |  標簽: 盜竊罪   | 分享到:

8月23日,記者從桃源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檢察官經(jīng)過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盜竊罪的事實清楚,但念其系初犯,案發(fā)后已將盜竊的電腦歸還,并有悔罪表現(xiàn),且盜竊的金額不大,沒有羈押必要,依法對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法條解讀

涉嫌盜竊罪為何不批捕

桃源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此案中高某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的逮捕條件,所以檢方?jīng)Q定不予批捕。但高某行為已涉嫌犯罪,只是沒對其采取逮捕措施而已。湖南萬和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說,檢察院不予批捕,有法律依據(jù)!度嗣駲z察院審查逮捕質(zhì)量標準(試行)》第七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偶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現(xiàn)或者積極退贓、確有悔罪表現(xiàn)的,可以認為沒有逮捕必要。目前,公安機關仍在進一步偵查當中。公安機關將根據(jù)偵查情況作出撤案或移送檢察機關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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