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電競賽事自己不賺錢,那還算電競嗎?”Friend說道,“NBA難道是靠賣籃球賺錢的?電子競技應該掙得都是游戲之外的錢。”
不過正如Friend過去幾年遇到的困境一樣:比賽不是他的,而辦比賽又沒有動力賺錢。在Friend眼里,電競只會越來越淪為游戲的附屬品而失去獨立的價值。電競的關系也就成為了甲方和乙方的關系。
“我始終認為,廠商辦比賽是富二代思想,從暴雪開始他們就認為我爸爸(游戲)做的好,兒子(電子競技)必然教的好。所以一個游戲公司里面剛剛工作的畢業(yè)生也可能‘教導’電競‘老炮兒’如何做電競。”Friend對記者說說道。
“在失去LPL后,我思考過,有沒有一種可能把1.0和2.0的模式結合起來,這就是3.0!盕riend 說,“1.0的人更懂得辦比賽,經(jīng)過10幾年的磨練,他們懂得賽事,懂得粉絲的感受和需求,有組織能力、轉(zhuǎn)播能力和招商變現(xiàn)能力。但是現(xiàn)在他們要么沒有俱 樂部的核心資源,要么沒有強大的整合能力,只能不斷地創(chuàng)造著相對于廠商比賽的小品牌比賽,在夾縫中求生存或者淪為徹底的乙方。2.0的廠商有流量、有資 源,但是不具備做電競的能力。和大家的關系是甲方和乙方的關系。這注定賽事本身無法做大!
所以今年,F(xiàn)riend將在CFPL實踐他3.0的理念:他們將和騰訊共同出錢舉辦CFPL,而不是以往單純的乙方,在賽事規(guī)模擴大的同時,PLU將和騰訊共享一些賽事的權益,例如招商權。
可能在很多人對此嗤之以鼻,認為PLU賺錢的生意不做,而自己掏錢辦比賽。但Friend認為:“這是很重要的一步,是賽事 本身賺錢的開始,只有賽事賺錢了,參與的俱樂部才會真正的享受到分成和收益。當然作為一個老板,我看到我的團隊現(xiàn)在很開心,很有成就感,這種轉(zhuǎn)變很難形 容,我想這是對電競的一種顛覆,也許這么說可能會得罪電競?cè)?成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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