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民呂先生因為給愛女起了一個很特別的名字“北雁云依”而遭遇落戶困境,因為這個名字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戶籍部門認為按照現有法律規(guī)定,不改名字沒法報戶口。
呂先生的妻子姓張,他們的女兒于2009年1月25日出生,愛好傳統(tǒng)文化的呂先生為孩子起了一個很獨特的名字“北雁云依”。
“這個名字既沒有隨我姓,也沒有隨她媽媽的姓,這四個字富含很多寓意。我認為是應該允許叫的,但沒有想到,在申報戶口時引來了麻煩!
呂先生說,2009年3月,他去濟南市燕山派出所報戶口,不料戶籍工作人員認為這個名字怪異,不符合現有法律規(guī)定,不能以此給孩子上戶口。
呂先生隨后去了濟南市公安局,“那里也說不行。說根據婚姻法,子女要么隨父姓,要么隨母姓,不帶姓不能落戶。還說這是省公安廳一個規(guī)定里面的,非要我給孩子改名字”。
呂先生認為,從媒體報道過的“趙C姓名權官司”來看,國家對公民用規(guī)范漢字取名是沒有限制的!盎橐龇ǖ诙䲢l規(guī)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說的是‘可以’,但并不是說只有這兩種選擇。”
因為從未遇到過類似情況,濟南市公安局對呂先生給孩子起名一事十分重視,還會同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專門向省公安廳匯報,反復研究討論,甚至請示公安部如何處理。1月4日,歷下分局專門邀請了法律、民俗等有關專家就此問題展開討論。
“這種情況確實太特殊了,我們也想積極解決問題,哪怕他在4個字前面加個姓都可以,但是對方不答應!睗鲜泄簿謿v下分局有關負責人無奈地說。
除了婚姻法,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還向呂先生提供了他們所依據的《山東省公安廳關于規(guī)范常住人口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關于公民姓名登記部分規(guī)定:“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山東省衛(wèi)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yī)學證明使用管理的通知》第二條第(三)項也規(guī)定:新生兒姓氏應在父姓或母姓之間選擇,不得選第三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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