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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客遭罰,車主起訴嘀嗒拼車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時間:2015-09-26 11:40:37 | 閱讀:183 |  標簽: 嘀嗒拼車   | 分享到:

天津的司機王先生今年6月下載了北京暢行信息公司推出的“嘀嗒拼車”軟件,利用空閑時間拼車搭載乘客。7月,王先生通過軟件接送一名乘客到天津市武清區(qū)城際車站途中被武清區(qū)運管站人員查獲,被扣車6天,罰款6000元。王先生認為,“嘀嗒拼車”在軟件中介紹稱拼車業(yè)務合法,為他提供了虛假信息,因此將暢行公司訴至朝陽法院,要求賠償各類損失6500余元。

載客遭罰,車主起訴嘀嗒拼車

法院受理車主起訴拼車軟件案

原告天津的王先生訴稱,今年6月21日,在看到由暢行信息公司出品的“嘀嗒拼車”廣告宣傳后,他下載并注冊了該拼車軟件,成為了一名“嘀嗒拼車”的車主。王先生稱,在注冊過程中,曾對拼車行為的合法性產(chǎn)生懷疑,但通過閱讀軟件內(nèi)“常見問題”中關(guān)于“嘀嗒拼車服務是合法的嗎?”、“我拼到的是黑車嗎?”等相關(guān)解釋后,打消了疑慮。此后,本著互助原則,王先生在空閑時間利用該軟件拼車搭乘乘客。今年7月19日,王先生通過“嘀嗒拼車”接送一名乘客到天津市武清區(qū)城際車站途中被天津市武清區(qū)運管站人員攔停,并受到行政處罰,扣車6天,罰款6000元。

王先生認為,暢行信息公司的“嘀嗒拼車”在廣告宣傳及軟件說明中,均給車主提供了不違法的錯誤信息,致使認證車主受到處罰,給車主造成損失。故王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暢行信息公司賠償車輛被運營部門罰款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6000元、車輛扣留6天期間的折舊費用538.61元。朝陽法院目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車主和拼車軟件就補償產(chǎn)生分歧

本案原告王先生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他住在天津,武清城際車站附近是其親戚住所,他當時準備前往親戚家,于是在“嘀嗒拼車”上輸入了他的行駛路線,“嘀嗒拼車”軟件將其與一名要前往武清火車站的乘客匹配。乘客剛上車不久,他就被武清區(qū)運管站人員攔下,由于女乘客無法說出他的名字,他因此被認定為非法經(jīng)營。

王先生說,當天他的車輛被扣,于是便反饋給“嘀嗒拼車”,“嘀嗒拼車”工作人員受理后,告訴李先生,該事件公司并沒有責任,但是出于道義會給李先生提供不高于罰款額50%,不超過2000元的補償。李先生對此表示無奈,因此將“嘀嗒拼車”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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