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公司購買的車輛并沒有投入運營,但是這些車輛在上牌之后,補貼已經到手。”王敏表示,“在兩類細分行業(yè),一類是用于共享、租賃的乘用車,一類是用于城市物流的運營類車輛,都有騙補的情況發(fā)生!
“另一種‘騙補’的操作模式,則是通過第三方運營公司來暗箱操作。”王敏補充道。有些車輛運營公司,一手牽著產銷規(guī)模甚小的電動車生產企業(yè),一手與動力電池生產企業(yè)合作,通過將兩類公司的產品捏合在一起組成電動車,獲得政府補貼,很多車輛“空有牌照”,并沒有真正上路運營。
而在這些暗箱操作的環(huán)節(jié)中,車輛的電池成為“騙補”的關鍵載體。從事電動車生產的李林告訴記者:“在電動車上,電池序列號與車架號不存在一對一的關聯(lián)性,因此一組電池可以放在多個車上使用,以獲得多次補貼!
據(jù)他個人推算,“車身與電池的比例達到10:6,整車企業(yè)就可以保本。”這也意味著每10輛電動車采購約合6輛車的電池組后,這樣銷售就可以保本不賠,而剩下4組電池的價錢,可以成為“空手套白狼”后的獲利。
“現(xiàn)在行業(yè)內,還有一種流行的‘玩法’,是為了保證車輛的電池續(xù)航里程等參數(shù)達標,上報財政部門申請補貼的車型多要注明安裝多個電池箱,但是實際購買的車輛電池箱則大打折扣,連三分之一都不到!崩盍直硎。
根據(jù)2015年12月財政部發(fā)布的《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800元。
“從技術層面講,由于電池需要多次拆卸,相對于插電充電模式的電動車,換電車型更便于操作,因此更多用來‘騙補’的車輛都是換電式車型,而此類車輛大多為運營車輛,比如通勤車、物流車等!崩盍纸忉尩。
應避免重蹈“家電下鄉(xiāng)”覆轍
通過非法手段騙取國家財政補貼的現(xiàn)象,曾經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2009~2012年,隨著“家電下鄉(xiāng)”、“家電以舊換新”和“節(jié)能產品惠民”等刺激消費政策的推出,在家電甚至汽車行業(yè)中,利用虛假客戶信息、多報銷量,騙取財政補貼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不僅造成了市場虛假繁榮的假象,而且也令一些廠家盲目擴產,一度造成行業(yè)混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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