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有身體傷疾的人士不使用“殘廢人”、“獨眼龍”、“瞎子”、“聾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稱,而應使用“殘疾人”、“盲人”、“聾人”、“智力障礙者”等詞語。
2、報道各種事實特別是產品、商品時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強烈評價色彩的詞語。
3、醫(yī)藥報道中不得含有“療效最佳”、“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等詞語,藥品報道中不得含有“藥到病除”、“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最新技術”、“最高技術”、“最先進制法”、“藥之王”、“國家級新藥”等詞語。
4、對文藝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詞語,一般可使用“文藝界人士”或“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
5、對各級領導同志的各種活動報道,不使用“親自”等形容詞。
6、作為國家通訊社,新華社通稿中不應使用“哇噻”、“媽的”等俚語、臟話、黑話等。如果在引語中不能不使用這類詞語,均應用括號加注,表明其內涵。近年來網(wǎng)絡用語中對臟語進行縮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報道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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