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香港、澳門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qū),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在任何文字、地圖、圖表中都要特別注意不要將其稱作“國家”。尤其是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名稱連用時,應格外注意不要漏寫“(國家)和地區(qū)”字樣。
24、對臺灣當局“政權”系統(tǒng)和其他機構的名稱,無法回避時應加引號,如臺灣“立法院”、“行政院”、“監(jiān)察院”、“選委會”、“行政院主計處”等。不得出現“中央”、“國立”、“中華臺北”等字樣,如不得不出現時應加引號,如臺灣“中央銀行”等。臺灣“行政院長”、“立法委員”等均應加引號表述。臺灣“清華大學”、“故宮博物院”等也應加引號。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稱呼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即使加注引號也不得使用。
25、對臺灣地區(qū)施行的所謂“法律”,應表述為“臺灣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涉及對臺法律事務,一律不使用“文書驗證”、“司法協(xié)助”、“引渡”等國際法上的用語。
26、不得將海峽兩岸和香港并稱為“兩岸三地”。
27、不得說“港澳臺游客來華旅游”,而應稱“港澳臺游客來大陸(或:內地)旅游”。
28、“臺灣”與“祖國大陸(或‘大陸’)”為對應概念,“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不得弄混。
29、不得將臺灣、香港、澳門與中國并列提及,如“中港”、“中臺”、“中澳”等?梢允褂谩皟鹊嘏c香港”、“大陸與臺灣”或“京港”、“滬港”、“閩臺”等。
30、“臺灣獨立”或“臺獨”必須加引號使用。
31、臺灣的一些社會團體如“中華道教文化團體聯(lián)合會”、“中華兩岸婚姻協(xié)調促進會”等有“中國”、“中華”字樣者,應加引號表述。
32、不得將臺灣稱為“福摩薩”。如報道中需要轉述時,一定要加引號。
33、南沙群島不得稱為“斯普拉特利群島”。
34、釣魚島不得稱為“尖閣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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