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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利益鏈條與裝睡的“守夜人”

來源:互聯(lián)網 | 時間:2016-03-29 11:39:58 | 閱讀:189 |  標簽: 電信詐騙   | 分享到:

銀行的漏洞

如果說運營商的職責是建立一個潔凈的通訊環(huán)境,那么銀行的職責則是建立一個利于監(jiān)測的資金流動通道。但事實上,銀行的資金流動通道難以實施有效監(jiān)測。

據公安部門統(tǒng)計,2015年全國有222億元從受害者賬戶流向詐騙犯罪分子的賬戶。由于實時支付只需要幾分鐘時間,錢一到賬,詐騙犯罪團伙立刻將錢如“天女撒花”般打散并安排專人負責取現、套現,或通過洗錢、購買商品等形式“洗白”。

上述刑警支隊的民警告訴記者,現在的轉賬機制都是即時到賬,當受害者發(fā)覺被騙后,錢已被取現,銀行難以做到對每筆帳進行追蹤。不過,他認為,只要管住銀行卡,就能遏制電信詐騙。

該民警表示,銀行卡實名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也相當嚴重,詐騙犯罪分子手上擁有大量銀行卡,都是通過黑市購買的,此前不少銀行為了爭取更多的開戶數,往往定下開卡數量的業(yè)績考核,導致開卡門檻低、發(fā)卡泛濫,也變相讓犯罪分子有了源源不斷的卡源。

去年年底,銀監(jiān)會發(fā)文規(guī)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yè)銀行開立借記卡不得超過4張,若超過4張借記卡的客戶,銀行要主動與客戶聯(lián)系核查,發(fā)現非本人意愿辦理的,應中止服務。

中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可以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并沒有對出售本人銀行卡的行為做出法律限制,因此出現了大量專業(yè)開卡人販賣自己的銀行卡現象。

不止于此,對公賬戶也出現弄虛作假的情況,在很大程度上方便犯罪團伙實施電信詐騙。上述民警指出,對公賬戶的泛濫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有著關系,2013年3月1日,深圳市推行新的商事登記制度,為了程序簡化、成本降低,不再要求申報人登記公司的實收資本,也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和注冊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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