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目前國際反盜版環(huán)境下最大的難點:你根本無法徹底取締所有的盜版網站,你只能見一個葫蘆浮起來再伸手按下去,總有其他的葫蘆會飄起來,光靠逮捕,封鎖這樣的手段,這種事情是沒有可能完全禁止的。
鑒于前面所說海盜灣因侵權只入獄1年的先例,篤信法律是解決問題唯一根本的美國,最近又要開始對DMCA以及其他相關法律進行整改驗證——18年的時間對于一條法律來講實在是非常年輕,它還需要更多的解釋,更多的條款制定,以及面對科技不斷發(fā)展帶來的各種創(chuàng)意需求的挑戰(zhàn)。
至于光靠法制和執(zhí)行能否解決反盜版問題,而與有關“網絡自由”的權利之間如何找平衡,這個事情就非一時半會可以解決的了。
且不說在實際審判都還沒有進行的現(xiàn)在,哪怕Artem被遣送至美國,其罪名也未必可以成立;就算罪名成立,除非洗錢罪這條確認,否則Artem依然可以像海盜灣的創(chuàng)始人那樣,入獄數(shù)年后就可重操舊業(yè);就算Artem所有罪名成立順利入獄20年以上,KAT失去了創(chuàng)始人,該網站其他的擁有者依然可以想法繼續(xù)維系該站的生命——
就算KAT真的就此倒下了,其他類似的網站依然存在,其中有一家就很可能在短時間內替代KAT重新登上王座。
國際反盜版前路依然漫漫。